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成立
曹興誠發起 推司法案件須決戰一審等司法改革
〔記者溫于德、吳政峰/台北報導〕由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發起的「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民權盟)」,昨天正式成立,曹興誠將「缽」送給聯盟,意指要透過天天敲缽,直到台灣司法如同台灣民主一般,讓台灣感到驕傲;民權盟主打的司法改革目標,一為「司法案件必須決戰一審」,要抑制檢察官濫權上訴,二是「檢警偵查雙主辦分工」,旨在將部分偵查權交給警方。
曹興誠解釋,「司法案件必須決戰一審」指的是,檢察官若於一審吞敗,就不應再繼續上訴,比照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則,未來聯盟將會透過立法院,請求立委制定、修改法律。
其二是「檢警偵查雙主辦分工」,曹興誠說明,檢察官必須專注於「起訴」與「法庭訴訟」,很多案件偵辦其實可直接交由警方處理,國內有七萬多位官警都受過偵查訓練,而檢察官目前實際能夠辦案者約七百多人,導致檢察官無法應付眾多案件量,因此應推行警察也有偵查權的制度。
曹興誠也主張刑事誹謗罪應除罪化、民事化,並推動陪審制度,以免法官、檢察官專擅而枉法或濫權。
曹興誠說,威權時代的台灣司法讓民眾無法滿意,是因為政府用司法來管制、恐嚇老百姓,然而,現今的司法又因為辦案速度讓民眾無法忍受,辦案品質使民眾無法認同。
曹興誠因此認為必須將改革力量從過去的「由上而下」,轉為「由下往上」,藉由匯集各方意見,要求司法必須改革以獲得民眾滿意,而真正改革司法的主戰場在立法院;曹強調,行政要依法,司法也要依法,重點在於立法院啟動修法。
曹興誠表示他對司法的感受很深刻,他曾推動司法重要改革,促成「專利法除罪化」,之後又因和艦案審判曠日費時,一、二審都判無罪,檢察官仍上訴。此案最終促成「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還被稱為「曹興誠條款」,但他認為速審法是既不妥、也不速的鋸箭法,根源仍在於檢察官濫行上訴問題。
法部:檢無濫權上訴情事
對於曹的司改主張,法務部表示,檢察官若認為判決的認事用法無違誤,不會濫行提起上訴,基於檢察一體,檢察長會邀集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會商研議,詳細審酌審慎決定是否上訴,且須提出具體理由,並無濫權上訴情事。
至於部分偵查處分權交給警方,法務部指出,刑事訴訟法明定檢察官是偵查主體,先進國家如德國亦如此,檢察官是法治國守護者及公益代表人,謹守法定程序,檢警互相協助合作的實務現況,並無窒礙難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