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評「不良好」恐拔官
(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地檢署一名陳姓主任檢察官被高檢署高雄分署認定延遲結案,面臨職務評定保衛戰,若法務部最終核定為「不良好」,不只當年度的兩個月職評獎金(約卅餘萬元)泡湯,恐怕連主任一職也將被拔官,成為歷來首位幹不滿八年的「非志願性離職」一審主任。
可能成為首位「非志願性離職」一審主任
職評是依照檢察官一整年的表現、綜合評擬所做成的結論,每年超過九成九的人可以拿到良好(甲等),其餘未拿到良好的人,除了無職評獎金,還會影響日後升遷,故實務上不服職評結果而打行政訴訟的案件,遠比接受職評未達良好的人多。
一審主任檢察官一任四年,依例可延任一次,除非人生另有規劃,否則通常「做好做滿」八年。陳姓主任今年任滿四年,依規定要送六月的職期審查會討論延任案,若在此之前被職評為不良好,將對其延任極為不利,甚至被認為很可能會遭拔官,成為史上第一位非志願性離職的主任。
近年來,檢察界對於主任是否要幹滿八年出現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應採「三加三」,最多六年,才能加速人事流動;也有人認為,仍應維持「四加四」共八年,但職期審查會討論延任案時,應加強審核,不可鄉愿「人人有獎」均通過。據了解,去年就有兩名主任因基層檢察官給予負評,延任時險些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