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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須申報虛擬通貨 隱匿重罰400萬

虛擬通貨日益蓬勃,廉政署研議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路透檔案照)

虛擬通貨日益蓬勃,廉政署研議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路透檔案照)

2023/02/1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主管級公務員有申報財產義務,鑑於近年虛擬通貨日益蓬勃,法務部長蔡清祥責令財申法主管機關廉政署將其納入義務申報範圍,廉政署昨宣布著手研議草案,預計下半年度公告,可望於今年十一月定期申報期間施行,屆時未依法申報、或故意隱匿(如使用人頭帳戶買賣比特幣)不實申報,最重可罰四百萬元。

下半年公告 可望11月施行

廉政署指出,目前研議將虛擬通貨視為財申法第五條中的「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並透過子法定義為「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或財物」,至於詳細條文與立法技術應如何設計,有待後續討論,草案最遲於今年下半年度出爐。

廉政署表示,虛擬通貨蓬勃發展,具高度投機性及相當財產價值的特性,我國考量具有洗錢風險,之前已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納入洗錢防制範疇,定義為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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