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律師︰情侶借貸 勿買「專屬性」贈品

    一、二審判決比較

    一、二審判決比較

    2023/02/13 05:30

    LINE等通訊、簡訊留借款紀錄 才能自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的林姓男子與李姓酒店女子交往,分手後林男為了討錢而打官司;酒客「煞到」外型姣好的酒店小姐,為了追求,當火山孝子,匯錢救急、或花大錢買名牌包、首飾等貴重物品討她歡心,但事後若鬧翻了,彼此對究竟是「贈與」或「借貸」的認知是大相逕庭,不乏有鬧上法院的情事,法界人士表示,切勿因一時意亂情迷大撒幣交付現金外,為求自保,除了不可購買具「專屬性」的物品贈送外,最好是在LINE等即時通訊、簡訊或電話等處留存借款紀錄,才能在訴訟中確保自身權益。

    律師林曜辰指出,熱戀中的男女,尤其是酒客煞到酒店小姐而展開追求交往,送名牌包、戒指、首飾等物品討她歡心,均屢見不鮮,但通常都被視為贈與性質。

    若女方確有經濟困難,男方願意提供經濟協助,但為求自保,在惟恐影響感情,又不方便要求簽立借據情況下,可以採「迂迴」方式,在LINE即時通訊、簡訊或電話的對話中留下借款紀錄,例如,「我要匯借給妳的錢」、「妳向我借的錢,我已匯給妳了」等文字。此外,若有人能證明為借貸關係,則具證據力。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若雙方正熱戀中,特別不易清楚劃分贈與或借貸,不過,贈送名牌包、黃金、項鍊等具「專屬性」的物品,司法實務上,通常會被視為贈與,而非借貸關係。

    翁偉倫指出,民法規定,「交付金錢」和「雙方有借貸的一致意思表示」,即成立借貸關係。由於消費借貸關係首先必須證明有金流,因此,可證明具借貸關係的匯款紀錄是最基本要件,切勿交付現金,否則因為無匯款紀錄,對出借的一方相當不利。他也認為,在LINE、簡訊等處對話內容留下借款紀錄,非常重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