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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怪象 被棄養才可補辦加保

    2007/09/23 06:00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離婚多年且失業的王姓婦人日前至健保局台北分局欲補辦加保手續,未料,健保局竟說,因她有子女,加上失業,依法須依附子女加保,否則不能辦理。

    王姓婦人表示,孩子因為跟前夫,自己可以負擔得起健保費,希望能自己加保,健保局人員竟說,「可以,但要填子女棄養聲明」,令王姓婦人十分光火,她只是單純辦個健保加保,竟然要填寫子女棄養聲明,簡直是莫名其妙到了極點!

    忽略感受 健保局將改進措詞

    健保局官員表示,健保法的設計是,如果一親等直系親屬或配偶有工作,沒有工作的眷屬必須依附在他們之下加保。

    不過,健保局亦考量有些特殊情形可以例外,並列了八種特殊情形供第一線的工作人員據以辦理。健保局官員坦承,八種特殊情形當中,只有子女行蹤不明或棄養父母比較「適用」王姓婦人,對於用字遣詞忽略當事人的感受,健保局考慮在用字上會斟酌修改。

    依附子女名下 離婚婦有難處

    王姓婦人向本報投訴表示,她已離婚二十年了,子女跟著前夫,今年三月因失業,即未再繳健保費,這個月因為膝蓋痛,需要看醫師,便到健保局台北分局補辦加保,並打算把積欠的健保費一次繳清,健保局要她須依法依附子女加保。

    簽下聲明 對子女不公平

    她表示可以自行負擔健保費,不用去加重子女的負擔,且不希望前夫家人說閒話,沒想到健保局人員竟然要她填寫子女棄養聲明。她雖沒有跟子女住在一起,但仍有聯繫,子女沒有棄養她,為何非要填寫子女棄養聲明?不僅與事實不符,且對子女不公平。

    健保局官員指出,健保的設計精神以家戶為照料單位,對於沒有工作的眷屬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以直系血親眷屬身分投保者,應隨親等最近的被保險人投保,所以王姓婦人依法必須依附成為子女的眷屬加保。

    可加入第六類地區人口投保

    健保局官員表示,由於王姓婦人不願跟著子女加保,才會要王姓婦人填寫子女棄養聲明,其實只要王姓婦人聲明子女沒有撫養她,可以用個人的身分加入第六類地區人口投保,對於用字忽略當事人的感受,健保局會考慮修改。

    由於王姓婦人不願填該項聲明,當場離開,未辦加保手續一事,健保局表示,會再跟她溝通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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