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刀殺前妻男友掛門把 醋男「可教化」逃死刑
電梯公司領班何家緯殘殺前妻男友131刀,法官認為有教化可能,十審未判死刑。(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電梯公司擔任領班的卅四歲男子何家緯,跑到姚姓前妻住處,發現姚女的新歡、卅七歲吳姓男子睡在女兒的房間,竟持刀砍殺吳男一百卅一刀,再把垂死的吳男吊掛在浴室門把企圖勒死他,吳傷重不治,高雄地院法官考量何男是不滿吳男介入婚姻,且是臨時起意犯案,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今年五月六日上午,吳姓男子南下高雄,前往林森二路某大樓找網路認識的姚姓女友,姚女先送小孩上學,返家後赫見,吳男全身是血被吊掛在浴室門把上,已無生命跡象,警方接獲報案,懷疑姚女前夫何家緯涉嫌重大。
辦案人員隨後在台鐵鼓山站,逮捕何嫌歸案,他供稱,妻子長期外遇,今年四月,他在精神狀況不佳的情況下,被妻子設計離婚,還被迫搬離兩人住處,案發當天,他先在LINE上跟前妻吵架,心有不甘的他,跑到前妻住處準備理論時,發現前妻已送小孩出門上學。
何男說,他在房裡聽到小孩房間傳來打呼聲,打開門查看,發現是前妻的男友吳男,他一時氣不過,去廚房拿水果刀狠刺吳男一百卅一刀, 吳男重傷癱軟在浴室,他再拿繩子勒住吳男脖子,企圖將他勒死。
吳男最後因內臟中刀,失血過多致死,何男行凶後,傳了「孩子交給妳了」的訊息給姚女後,隨即逃離前妻住處,直到當天十二點多,姚女返家進到屋內,才發現吳男身上都是血,打電話給友人求援,並請友人報案,但吳男已氣絕身亡。
一審無期徒刑 可上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何男坦承犯行,合議庭法官認為,何男手段殘暴,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本來應該給他最嚴厲的罪責,但考量他是不滿吳男介入婚姻,且是臨時起意犯案,若有完善的教化處遇與適當之治療,應能提高其改善機會,難以認定何男已達完全泯滅良心、罪無可逭,因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