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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勞務造假 富商翁茂鍾判1年10月要入獄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時造假,判刑1年10月定讞。(資料照)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時造假,判刑1年10月定讞。(資料照)

2022/11/25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十年前因佳和炒股案被判刑一年,但台南市警局官田分駐所執行翁的易服社會勞動時,造假時數護航翁,造假案經台南高分院依「共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罪,將翁茂鍾判刑一年十月,昨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定讞,翁須入獄服刑。

翁茂鍾是在二○一二年向檢方申請易服社會勞動獲准,須執行二一六九個小時;後來翁掀起「百官行述」司法醜聞案,檢方清查他歷來相關案件,發覺他易服勞動的執行異常,進而查出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為其護航,偽填勞動日期與時間,翁實際僅報到執行十小時。

台南地檢署去年起訴翁、楊,翁遭羈押禁見,同年六月撤銷翁的易服社勞,重行發監,翁提異議,高等法院認定已逾七年行刑權時效,裁定撤銷南檢執行,獲最高法院確定不用再執行。翁去年八月以五十萬元交保,被押的四個半月可折抵刑期。

但翁的易服勞動造假案被台南高分院判刑一年十月、楊博賢則被判一年六月獲緩刑四年,均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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