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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電挖礦 父子3人判賠4千萬

台電向父子求償二五0七萬元,士林地院全數判准,由楊姓父子三人連帶賠償。(資料照)

台電向父子求償二五0七萬元,士林地院全數判准,由楊姓父子三人連帶賠償。(資料照)

2022/11/05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楊姓父子三人為經營虛擬貨幣「比特幣」挖礦場,藉「挖礦」取得虛擬貨幣,在新北市淡水區租四間房屋,私接電線竊電,一年期間平均每天偷台灣電力公司的電力高達一萬一千多度,前年遭查獲,台電向父子求償二五0七萬元,士林地院全數判准,由楊姓父子三人連帶賠償。

淡水、平鎮租屋 比特幣礦場

楊姓父子另在桃園市平鎮區租兩間房屋竊電挖礦,也被查獲,台電另案向桃園地院提出求償告訴,桃院今年八月判父子賠償一千四百多萬元。兩案合計判賠高達三千九百多萬元,得不償失。刑事方面,高等法院也依竊盜罪將楊姓父子各判刑七至九月。

賠償之外 判刑7~9月

台電提告主張,楊男二0一九年二月請不知情人頭掛名承租淡水區淡金路、中山北路等四間房屋,由二名兒子負責接電,從鄰近的台電變壓器和接戶線,私接未通過電錶的電線進屋,並接上控制開關箱,用以竊電,供做屋內虛擬貨幣挖礦機使用,竊電長達一年。

以人頭掛名承租 兩兒子接電

台電發現用電異常,隔年二月十一日會同警方前往稽查,一舉查獲楊男父子三人在四處租處竊電,造成台電二五0七萬元電費損失,訴請賠償。

士林地院認為,刑事調查已證明楊姓父子竊電事證明確,造成台電經營損失,父子三人應共同負起侵害財產權的損害賠償責任,金額依台電每度電費二點七九元至四點0四元計算,四屋平均每天用電量各二一八四度至三七六八度,判決父子如數賠償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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