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里橡膠廠3度大火罰650萬 法官撤銷
法院︰無法證明管理不當產生自燃 中市府︰研擬抗告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后里區「絨騰」橡膠工廠,去年短短一個多月發生三次大火,現場黑煙竄天造成空污,環保局認定業者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重罰六百五十萬元,陳姓負責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起火原因無法證明是橡膠原料自燃,難認與廠房管理不當有因果關係,因此撤銷原處分,判免罰。
判決指出,陳男是后里區「絨騰貿易商行」負責人,廠房內堆放六百公噸的橡膠加工原料,去年二月二十日凌晨一時許,廠房因不明原因燃燒,火勢延燒十三小時才撲滅,因現場黑煙竄天,產生大量空污及燒橡膠異味,市府也接獲多起陳情,經環保局稽查,依空污法裁處陳男五百萬元罰鍰,並應參加八小時的環境講習。
未料同年三月十三日、三月二十八日,該工廠又先後發生二次火災,環保局勘查後,以相同理由再對陳男分別裁罰六十萬元、九十萬及二小時的環境講習,陳男不服提出訴願被市府駁回,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陳抗辯指出,現場工廠通風,橡膠燃點為攝氏二百度,由於都擺放在通風處,沒有使橡膠自燃的因素,火調報告也認定現場橡膠原料自燃引發火災的可能性「較低」。且三次火警都無人傷亡,市府裁罰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銷原處分。
法官審理後,認定空污法第三十二條的裁罰要件為「管理不當產生自燃」,第一次火災中,廠房堆置的橡膠原料自燃點為攝氏二百度,檢方調查自燃可能性不高,是否其他遺留不明火源引發火警,無法推斷,所以無法確定與陳管理不當有因果關係。
另後續兩次火警,陳與家人已在現場看顧,復燃第一時間通報消防到場,市府後續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三次處分都有違誤,撤銷對業者原處分,業者被裁罰的六百五十萬元及環境講習均免罰。可上訴。
環保局︰原物料貯存不合規定 自燃嚴重空污
台中市環保局說,經查該公司收受廢橡膠進行再利用,在工廠周遭堆置廢橡膠,室內、露天都有,第一次起火點,在工廠一樓作業區橡膠混煉機附近,地面均擺放橡膠原料,後二次起火點則是在堆置橡膠堆,可見工廠對再利用原物料貯存不合規定,自燃造成嚴重空氣污染危害,才據此依法開罰,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擬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