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偵查佐暗崁7800元 涉貪污面臨5年重罪

冒領示意圖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劉姓資深偵查佐,曾因績優兩次獲提拔為小隊長,卻陸續出狀況遭拔官,繼續擔任刑警職務,未料劉員去年九月處理一件七千八百元的現金拾得案時,竟利用一張被人拾獲的身分證,製作領取遺失物公文暗崁這筆錢;原失主得知現金被冒領向警方反映,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將劉員起訴;他將面臨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據悉,基隆一名中年男子不滿曾被住處附近的派出所開罰單,藉著酒意跑到派出所前撒錢,將身上七千八百元現金丟在地上後並撿起來,再到派出所向值班員警宣稱自己撿到錢,要求警方受理、登記,否則就要檢舉員警吃案。
冒用遺失的身分證 冒領拾得物
值班人員雖眼見該筆現金就是拾得人所持有,但當下為避免情緒衝突,經口頭勸退無效後,只好依規定受理,並按照程序將拾得物公文連同該筆現金,送交分局偵查隊辦理公告招領。
未料時隔一個月,該名「失主」又到派出所向警方宣稱,現金明明是他刻意弄掉,卻收到警方公文通知錢已被人領走,認為公告期間未滿,理應自己才能領回這筆錢,懷疑錢被A走,員警認為有隱情,趕緊向分局通報。
分局查閱製單時間與領取人身分,發現是一名黃姓女子將款項簽領走,而負責處理拾得物的偵查小隊當天休假,是由劉姓偵查佐,返隊協助處理。
警方通知領款的黃女到案釐清,對方卻稱她非現金失主也沒領走錢,自己只是去領回遺失的身分證。
一度宣稱誤會 改口認錯
劉員見事跡敗露,一度宣稱是擔心公文累積太多,才會幫忙處理,剛好看見黃女遺失的身分證,誤以為她是失主,才會製單讓她簽領,但錢卻下落不明,事後又改口認錯,承認犯行,被分局函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劉姓偵查佐暗崁遺失物的行為,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將面臨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且因偽造公文書冒領現金,另涉偽造文書罪,近日偵結後,依法將他起訴。
基隆市警局表示,案件發生時,已以劉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違法情節重大,有具體事實,由警政署核定停職;此次劉員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起訴,核定劉員繼續停職。
知情人士指出,劉姓偵查佐偵訊時承認犯行,並繳回不法犯罪所得,且侵占金額未達五萬以上,依法可減輕其刑。

基隆市警局表示,已依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起訴,核定劉員繼續停職。(記者吳昇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