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所誤認是代書 被盜辦31人戶籍謄本
有毒品前科的男子陳毅峰受不詳男子委託,持偽造的委託書,密集到神岡戶政所盜辦卅一人的戶籍謄本。(資料照)
神岡戶政所堅稱資料齊全沒疏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毒品前科的男子陳毅峰受不詳男子委託,持偽造的委託書,短短約兩個月,跑了台中市神岡戶政事務所廿趟,利用辦戶籍謄本的便利性,盜辦卅一人的戶籍謄本,每盜辦一人可獲兩百至三百元酬勞,不詳男子甚至守候神岡戶政所旁路口「付錢取件」,戶政人員以為陳男是代書,直到他盜辦第卅二、卅三人時,才驚覺怪異報警抓人,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刑二、三月,合併執行二年三月,可易科罰金。
神岡戶政所主任鄭小萍強調,陳男是利用夜間窗口臨櫃辦理,且檢具的委託書等資料齊全,戶政人員沒有疏失瑕疵,至於陳男盜辦目的不明,戶政人員詢問多名被害人,他們都說並無討債公司登門要錢等異狀。
嫌辯不知委託書偽造 法院不採信
判決書指出,陳男二○二○年二至四月,密集到神岡戶政所盜辦卅一人的戶籍謄本,同年四月十日,他持蓋有朱女、劉男偽刻印章的委託書,又到神岡戶政所,戶政人員發現他並非代書,打電話詢問被陳男代辦的陳女,陳女答稱並未委託代辦,戶政所趕緊通報神岡派出所抓人。
陳男宣稱有兩名男子請他代辦,以郵寄或在神岡戶政所附近指定路口交給對方,每件收兩百至三百元酬勞,陳辯稱「不知道委託書是否為偽造」。
台中地院認為,被害人遍及全台,都不住神岡區,陳男刻意到神岡戶政所盜辦,「不知情」之說不足採信,每案各判二、三月不等徒刑,合併執行二年三月,可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