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律師︰索賠原價200倍 超乎常情
南投縣某夾娃娃機業者辦夾送活動,父女誤解規則拿走喜歡的獎品,拒賠二百倍,遭業者告偷竊。(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埔里鎮一對徐父女夾娃娃兌換獎品,不諳兌換規則被業者高額索賠三十萬元,任誰恐都無法接受這麼高的賠償金額,徐男不願賠而被業者告竊盜;原本高高興興拿戰利品,結果令徐男意外,還得面臨民、刑官司,後續司法調查結果值得觀察,民眾到類似的店家消費也須謹慎注意。
律師林柏宏指出,刑法第三二○條第一項的竊盜罪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是否構成竊盜罪,主要在其有無竊盜的犯意。
若以這對夾娃娃的父女的情況來看,兩人若明知只能換取夾娃娃機台上的獎品,且也明瞭必須跟業者加LINE上傳照片,或打電話聯絡業者後才能拿走獎品,卻仍拿走不同區的獎品且未聯絡業者,那就構成竊盜的故意。惟如果這對父女是因搞不清楚遊戲規則,誤解業者的遊戲規定,難認定有主觀偷竊犯意。
此外,也要看夾娃娃機台店的「夾送」規定是否標示明確,如果標示不明確,這對父女自己拿了獎品而未通知業者,也未必會構成竊盜罪。
目前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將來徐姓男子是否構成竊盜,就由檢察官調查後再決定是否起訴,而其十三歲女兒因未成年,則須送少年法院處理。
林柏宏認為,至於業者要求依商品價賠償三十萬元,即這對父女拿的獎品價值一千五百元的二百倍,此索賠金額依常情來看,的確是超乎一般的賠償行情,若業者有民事求償,法官對於賠償損失的金額應會酌予減少。
林柏宏也說,業者在與這對父女商談賠償的過程中,堅持對方要賠二百倍,若只是當成談判,沒有強暴脅迫的語言,例如「不賠償我就讓你們去坐牢」等話語,讓人心生畏懼,即不構成恐嚇取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