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箏王子猥褻 「高嘉瑜事件」讓她提告
士林地院認定張男犯強制猥褻罪,判刑三年四月。 (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台灣古箏王子之稱的張男七年前猥褻女學生後,以九萬六千元達和解,卻未如期給付,被害人母親也為了避免女兒再度受傷並未告知,直到去年全家人聊到「高嘉瑜事件」,女學生才得知實情,決定提告。士林地院認定張男犯強制猥褻罪,判刑三年四月。
已婚張男自二○一四年起指導女學生,二○一五年六月十三日,在古箏教室內佯稱調整姿勢,猥褻女學生私密部位。被害人父母輾轉得知後,與張男簽訂和解書,約定張男須分廿四期賠償九萬六千元,他卻只付七期共兩萬八千元。
但母親為避免女兒再度受傷,遲未告知,直到去年底,已成年的女兒與父母聊到「高嘉瑜事件」,詢問張男是否如期給付和解金,才得知實情而提告。
士院審理時,張男否認強制猥褻,辯稱女學生當年都是假日穿便服上課,所以無從得知其實際年齡,且女學生看起來像二十幾歲,師生話題也僅止於古箏,另女學生嚴重駝背,為人師長才會用左手敲打腰背,作為提醒。
張男更強調,當初之所以簽下和解書,是因為女學生的父親打電話稱要讓他身敗名裂並訴諸媒體,導致他沒辦法繼續教授古箏、在社會上立足,且女學生的母親當他太太的面稱要教訓他,他為了保護名譽,才簽下和解書。
士院認為,女學生一家人與張男沒有仇隙,沒必要陷害,且女學生曾向檢、警表示,張男揉捏胸部時甚至會問:「這樣有沒有比較放鬆」,捏完後還要求不能告訴爸媽,事後更主動打電話要求和解,雙方才簽和解書。
士院審酌張男為逞私慾,利用上課之便,在教室內猥褻女學生,嚴重影響女學生身心發展,並考量他始終否認犯行,反而一再指責被女學生父親脅迫才簽和解書,至今也未向女學生道歉,依法量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