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775號:累犯一律加重判 違憲
2022/08/31 05:30
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的累犯,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同法四十八條及刑事訴訟法四七七條又規定,法官判決確定後才發現是累犯,檢察官還可聲請改裁定加重。大法官(新制憲法法庭審理)認為,不分累犯情節就對被告一律加重本刑,致其受刑罰超過所應負擔罪責,恐讓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
因此做出第七七五號解釋,宣告以上三法令部分違憲,限相關機關兩年內修法,期間法官審案時應依本解釋做成判決。
大法官解釋,法官對科刑有裁量權,認為被告犯行輕微,本可判最低本刑,卻因累犯加重規定,被迫一定要加重最低本刑,最少一個月,最多至二分之一,有違比例原則。(記者張瑞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