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訊息涉國家安全應公訴 網路霸凌可聲請發交偵辦
妨害名譽案件逾七成不起訴,若改自訴,但涉及影響國家、社會層面較大的假訊息事件,或是犯行惡質的網路霸凌等情,僅靠民眾自訴夠嗎?
〔記者吳昇儒/專題報導〕妨害名譽案件若改自訴,但涉及影響國家、社會層面較大的假訊息事件,或是犯行惡質的網路霸凌等情,僅靠民眾自訴夠嗎?
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宗豪認為,僅屬個人私益的妨害名譽,改走自訴程序沒問題,但涉及假訊息、造謠等面向案件,特別是假訊息內容涉及「國家安全」等公益事項,仍應以公訴為主。
不少檢察官自己也認為,檢察官本身具有相當裁量權,若發現這類案件中有涉及公益性、或社會矚目時,仍應動用公權力主動偵辦,將司法資源集中在攸關公共利益、影響層面廣的重大案件上。
蔡正傑律師表示,增加提告的「成本」可有效減少訟源,因如今提告是「零成本」,所以亂提告的人一大堆,把檢警當成自己打手,去欺壓良善,這實在有違公平正義;但若遇到網路霸凌或不知道對方身分時,即使將妨害名譽案改為自訴,律師提自訴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查被告身分,屆時再由法官發函委請偵辦單位進行調查。
經濟弱勢可申請法扶律師
此外,如果個案民眾經濟狀況不佳,聘請律師提自訴恐有困難,法界人士對此表示,這類民眾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申請法扶律師免費進行自訴代理,受法律保障的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