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保母撞頭虐死嬰 加重改判9年半定讞
女嬰「小虎妹」4年前遭惡保母曾詩容敲撞頭部致死。(資料照,小虎妹父親提供)
二審審酌聯合國公約 兒童有不受酷刑權利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惡保母曾詩容四年前拿硬物敲擊一歲兩個月大的女嬰「小虎妹」,還讓女嬰的頭去撞硬物,害女嬰因而死亡。曾女犯案後否認犯行,法官根據監視器、法醫鑑定結果及醫師等人證詞,認定女嬰傷勢是在曾女照護時發生,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曾女八年徒刑;二審審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揭示所有兒童均有不受酷刑的權利,且曾女未獲女嬰父母原諒等,加重改判至九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女嬰父母不願原諒 保母仍未進行賠償
判決指,曾女領有合格保母技術士證,二○一八年十二月廿八日上午,她因為自身情緒控管不佳,拿硬物敲擊女嬰頭部或讓女嬰的頭去撞硬物,同時劇烈搖晃,害女嬰右前額、頂部、左側枕部等三處受到撞擊。
曾女另擔心犯行曝光,沒立刻將女嬰送醫,直到下午發現女嬰呼吸緩慢、嘴唇發紺,不得已告知女嬰的母親,通話過程中卻避重就輕。女嬰後來雖由父親開車送醫急救,仍於二○一九年一月廿一日離世。
法院審理時,曾女否認犯行,辯稱當天上午她見女嬰哭泣,將女嬰抱在身上安撫,女嬰接著嘔吐,再度抱起女嬰,後來女嬰在她身上睡著,她便把女嬰移到客廳地上的軟墊睡覺,下午二時到三時,她無法叫醒女嬰,便打電話給女嬰母親;她還強調:「女嬰身上的傷勢不是我造成,我也不知女嬰如何受傷」。
一審台中地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為女嬰進入曾女住處時,身體狀況沒有異樣,況且,依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以及醫師等人的證詞可知,女嬰傷勢是在曾女照護時所發生,依法判刑八年。
曾女認為一審判刑過重,女嬰父母則請求加重判到無期徒刑,雙雙提起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已揭示所有兒童均有不受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待遇、處罰的權利,且曾女至今未獲女嬰父母原諒或進行賠償,但考量曾女沒有前科,依法加重改判至九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