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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狼逼國二女 無套性侵

已婚狼鄭男性侵國二女,重判10年半。(資料照)

已婚狼鄭男性侵國二女,重判10年半。(資料照)

2022/06/28 05:30

受害少女未滿14歲 鄭男重判10年半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已婚的卅歲男子鄭光宏,去年初透過網路結識高雄市一名國二少女,言談中得知少女曾和學長發生性關係,竟以此恫嚇、誘騙少女傳裸照給他,再趁少女參加運動會時,揚言到司令台廣播公開她的裸照,逼誘少女到運動場旁的廁所性侵,橋頭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鄭男十年半徒刑。

判決指出,從事飲料店工作的鄭男,去年一月從網路結識被害人,從聊天中得知少女住所,以及曾和學長發生性關係,鄭男抓住這個把柄,隔月即不斷傳訊息給少女恫嚇稱:「哪天我就去跟妳家人說,妳跟學長做過的事情」、「我現在開始找妳的好友,跟他們說好了」、「妳乖乖讓我看,我就不說」,少女因而傳了四張裸露胸部、及私處照片給鄭男。

鄭男得寸進尺,得知少女將參加地區運動會,當天開車到運動會場,不斷傳訊息給少女要求見面,並揚言少女若不出面,就到司令台「廣播妳的名字了」、「我要去大會報告了…不然就給她們看喔」,少女心生畏懼,依鄭指示至運動場旁的廁所,遭鄭性侵得逞。

校方家屬得知 掌握IG對話紀錄報警

事後,少女向好友吐露,經轉知校方家屬,掌握IG對話紀錄後報警,警方持搜索票到鄭男住處查扣電腦、手機等罪證移送檢方偵辦。

鄭到案坦承犯行,但辯未將裸照散布,少女父母拒談和解,橋頭地院審酌被告行為時已年滿卅歲且已婚,性侵還未戴套,無視少女可能的懷孕風險,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鄭男十年半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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