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法院查處自己人拖案 司改團體:招議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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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東地檢署質疑兩名法官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暗助被控猥褻的林姓主任打官司,去年六月即送請查處,士林及高雄地院去年十月將調查結果送司法院核備,遭退回後,直至本月初才將二人移付評鑑,期間還將二人考績打甲等、發獎金。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直言,拖太久恐出現官官相護的不良觀感,傷害司法公信力,建議日後處理這類違失案,應直接移付法官評鑑委員會,強化時效性。
案由檢察官查出 非濫訴
何俊英指出,本案不是一般訴訟當事人檢舉、亂槍打鳥或捕風捉影式的濫訴,而是法定公益代表人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查出的另案,已有案件的事實架構,還有所涉違失的情節證據,更有相關人等證述,完整度已大幅減少各地院自律委員會或司法院調查所須花費的時間,不知為何還要花將近十一個月來認定是否要送評鑑。
時間拖得越久,越有官官相護的形式,懸而不決,對外有損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對內也傷害姜、侯二位法官,這段期間同事要如何看待他們?而他們心理的煎熬或被質疑的審案權威性,更是難以平復,更遑論評鑑結果若是不懲處,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
何俊英表示,法官法修正後,法評會可將司法官懲戒案直接送職務法庭審理,目的就是要求時效,避免曠日廢時的程序凌遲司法威信,本案拖了許久,期間甚至打考績甲等,令人意外。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法官工作是判斷他人對錯,但當遇到自己人的違失時卻「寬以待己」,拖了這麼長時間才送評鑑,可見自律效能不彰,易生官官相護印象。
林永頌認為,提供法律意見給涉訟被告,或揭露因職務所悉的非公開訊息,除了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還可能有洩密刑責,若真有這些違失,地院卻仍予考甲,標準實在過低,司法院要重新評定考績,值得肯定,惟已流失的人民信任感,恐難以在短時間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