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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狼師張冠李戴 成功壞育達招牌

育達(左)與成功(右)都是南市知名的補習班,因惡性競爭的手段,鬧上法庭。(記者王俊忠攝)

育達(左)與成功(右)都是南市知名的補習班,因惡性競爭的手段,鬧上法庭。(記者王俊忠攝)

2007/09/03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兩大知名度頗高的升學補習班明爭暗鬥浮上檯面!

此育達非彼育達 惡意打擊

育達補習班指控成功補習班涉製作不實文宣傳單誹謗育達聲譽,檢方雖對成功不起訴,育達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成功確有影射誹謗侵權情事,判成功4名被告應連帶賠償25萬元給育達,該案還可上訴二審。

南市育達補習班江姓負責人指控,成功補習班林姓負責人與邱、羅、陳3位幹部,明知南市育達補習班並無張姓輔導老師,竟用同業惡性競爭手法,於95年5月下旬在台南高工舉行國中基測時,由成功管理幹部帶導師、工讀生在該校散發文宣傳單。

江某表示,成功未經查證,在傳單內夾放某平面媒體92年8月間的一則報導,該報導指述「育達補習班張姓輔導老師姦女判刑」內容,由於報導的張姓輔導老師任職台北育達,且在報導3年後被成功用傳單在台南縣市散發,會讓社會大眾誤認張師曾在南市育達任職,打擊育達聲譽,成功坐收招生之利,因此要求成功4名被告連帶賠償100萬元侵權損害。

刑事判決 成功獲不起訴

被告則稱,夾放的剪報內容是新聞報導,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內容經記者查證無誤,成功就此議題發表意見,非法所不許。且剪報內容已載明是「台北報導」,與南市育達的地點一南一北,難認是指同一家補習班;況報導內照片也非南市育達,不能認為成功是針對南市育達而來。

台南地檢署針對妨害名譽刑事部分偵查,但予以不起訴處分。

民事判決 成功損人要賠

不過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該報導載稱台北報導,只寫育達補習班張師,刊登的育達補習班照片,經不特定人看後也無法確認是台北育達,成功明知南市育達並無張姓老師,仍於該新聞報導3年後在台南地區散發,也未註明張師非南市育達老師,確有影射南市育達,藉以打擊、貶損他人對南市育達補習班的評價,達到自己招生目的甚明,因此判決成功4名被告應賠償25萬元。

成功(右)因影響育達聲譽,被判賠。(記者王俊忠攝)

成功(右)因影響育達聲譽,被判賠。(記者王俊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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