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結婚23年未同居 重婚夫可訴離
我國新舊結婚制度,分為儀式婚與登記婚。圖為示意圖與本 案無關。(北市民政局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柯男廿三年前採「儀式婚」娶進高中女同學阿梅,卻因吵架未辦理結婚,兩人也在阿梅離家後失聯,柯男後來又另娶妻生子,然而,阿梅去年突然訴請確認雙方婚姻關係存在,並獲法院判准,導致柯男落得兩難的尷尬處境。律師廖芳萱建議,一審敗訴的柯男應放棄上訴權利,並盡速提起離婚訴訟,同時請求酌減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才是解決之道。
廖芳萱分析,柯男明知自己透過舉辦婚禮公告周知已婚身分,卻在阿梅離家之後,未先辦理離婚便再娶,因此,不符合民法第九八八規定的「善意」行為,導致無法主張與阿梅的婚姻關係無效。
廖芳萱進一步表示,柯男現階段有兩條路可選擇,其一,是透過上訴,對阿梅反訴離婚,不過,上級審法官除了要確認雙方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外,還審酌雙方是否得以離婚,依常理來說,耗時較久。
因此,廖芳萱更建議柯男走第二條路,便是放棄本案上訴權利,直接讓雙方婚姻關係存在,同時盡速另案提起離婚訴訟,也在該案向承審法官主張,兩人多年來未曾同住一個屋簷下,沒有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同時請求酌減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由於證據很明確,往往勝訴機會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