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補登後贈予再轉賣 民刑事都有責
被賣掉的土地位處機場捷運A7體育大學站、A8長庚醫院附近,隸屬龜山區精華地段,土地詢價、買氣相當熱。(圖為機捷A7站資料照,非新聞事件土地)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一名蔡姓男子因地政人員的疏失誤登,名下竟多了一筆不屬於他的土地,蔡男以權狀遺失為由,向地政所申請土地書狀補發,隨後將土地移轉;律師陳志峯表示,公務人員登載錯誤造成他人土地被轉移,因屬「過失犯」,應無刑事責任,但仍有民事及行政責任。
陳志峯指出,就刑事責任來看,公務人員登載錯誤可能涉及「刑法」圖利罪、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但都以「故意犯」為前提,此案公務員登載錯誤看來是屬過失,應無刑事責任,但民事及行政責任仍不可免,權益受損民眾可依「國家賠償法」求償,行政單位可對該名公務員行政懲處。
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民事:訴請返還不當得利
至於案件當中蔡男「天上掉下的土地」,是因錯誤登記而無端得利,當事人可循民法訴請返還不當得利討回損失,不過,蔡男在過程中明知自己並非地主,也從未擁有土地權狀,卻向地政所佯稱權狀遺失並申請補發,此部分可能就涉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而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