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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個資 最重判5年罰百萬

偷登疫苗平台示意圖

偷登疫苗平台示意圖

2022/05/11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仇姓男子為了追求女生,騙到身分證等個資後登入「公費疫苗預約平台」,偷查對方的疫苗施打地點及看病院所,因此吃上官司;為了保護民眾個資不被濫用,並劃出合理使用範圍,我國於一九九五年制定了亞洲首部個資保護專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二○一○年再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翁偉倫表示,只要是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濫用他人個資,就可能面臨五年刑罰,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不慎。

翁偉倫表示,身分證字號、地址、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等,都屬於個資的一環,管理員把陳女資料給仇男,屬不當利用,仇男拿到後,用來登錄疫苗系統查詢陳女行蹤,則為不當蒐集與利用,最高可處五年刑。但仇只查詢、未變更,未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至於網路「肉搜」是否違反個資法?翁解釋,如果蒐集的是公開資訊,並未違法,但蒐集後拿來販賣或圖其他不法利益,還是有觸法的問題;若是透過駭客手法從他人資料庫內竊取個資,則肯定違法。此外,如果是基於緊急情況,如:當事人企圖自殺,網友蒐集資料用以報案,則可免責。

律師鍾維翰表示,媒體基於公共利益與民眾知的權利而報導當事人個資,雖然有可能損及對方權益,但因沒有圖自己不法利益,故不會構成違反個資法的要件。若網友基於私利而在網路平台上公布對方個資,因不涉公共利益,法官在解釋上就會比較嚴謹,仍有可能成罪。

刊登犯罪照片提醒 具公益性

至於近年來常有人在社群媒體上刊登犯罪者的照片或圖片,提醒大家注意,鍾維翰認為,此舉具公益性,法律的可責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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