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貨梯奪命 每月定保 每三年安檢
2022/05/07 05:30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三路一家米糕店,昨天發生小貨梯夾住女送貨員頸部致死案,初判應是貨梯機械故障所致。高雄市工務局表示,貨梯或其他運貨設備,必須由管理人安排定期的安檢及適當維護保養,以保持應有的機械安全性;在使用期限內,應交由專業合格廠商,進行至少每月一次的定期保養,每年度也要依法向檢查機構提出檢查換發許可證的申請,確保設備功能正常與安全。
此外,工務局表示,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昇降設備安裝完成後,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另昇降送貨機每三年,應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機構安全檢查一次,且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的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
昨天事發後,高雄市政府委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協助派員勘查,發現該貨梯並沒有申請使用許可證,也沒有申請安全檢查,已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因此工務局除了立即勒令停止使用,並依建築法處業者一萬五千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