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案判10年 二審變無罪
下藥性侵案二審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昀容、王定傳/綜合報導〕宜蘭縣廖姓男子被控約出一家超商女店員下藥性侵,事後持續威脅再予性侵及索財,被害人提告後出庭哭喊「法官救我」。宜蘭地院判廖男十年徒刑,但高等法院認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哭喊「法官救我」被害女難以接受
被害人得知判決難以接受,淚訴:「為何得不到應有的正義?」法扶律師表示,當事人要上訴,他會向高檢署請求上訴;高檢署表示,剛收到判決書,將研究判決理由有無違背法令,也會了解當事人意見,全盤考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一審判決認為,廖男是超商常客,約被害人下班共進早餐,廖在車上遞給被害人一瓶礦泉水,被害人喝下昏迷,被廖載回住處性侵。被告事後恐嚇,若說出此事就對被害人、家人和她飼養的貓不利,被害人又被迫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及遭勒索四萬元,直到被害人的同性同居人察覺有異,事情才曝光。
廖男否認涉案,辯稱兩人曾交往。一審法官認為廖男所述交往時間前後不一,找來友人描述的女友特徵也與被害人不符,不採信交往部分,另認為被害人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情,依此認定被告有罪。
二審︰罪證不足 律師︰請檢上訴
二審判決認為,告訴人證詞有瑕疵,包含下藥性侵及第二次性侵的間隔時間、第二次性侵的反抗行為、被廖男威脅要傷害的對象等,供述有差異。二審認為本案欠缺補強證據,同居人證述雖能證明行為反常,但反常原因多端,其他證人的證述皆屬告訴人轉述等,改判廖男無罪。
被害人昨表示,為什麼案子到了台北(判決結果)就不一樣,他對被告判決無罪「不知道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