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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河市弊案 圖利日勝生 北市前聯開處長高嘉濃 判10年定讞

    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涉及美河巿弊案,判處十年徒刑定讞。(資料照)

    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涉及美河巿弊案,判處十年徒刑定讞。(資料照)

    2022/04/12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巿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被控任內在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巿弊案)使用不實鑑價報告,故意低估土地成本、虛增建築成本,使北巿府少分配一九三二坪樓地板面積,蒙受五億多元損失,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重判高嘉濃十年徒刑、王銘藏四年徒刑,各褫奪公權六年、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不實鑑價報告致市府損失5億多

    監察院二○一五年通過糾正、彈劾案,認定高嘉濃等人於二○○六年間,於北市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位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中涉弊,移送檢調調查,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兩人。

    法院審理時,高供稱此案由王主導,所有簽呈都是王處理,他沒有決定權,也未竄改鑑價報告;王則說,他是奉高的指示「儘快」辦理,不實鑑價報告由高提供,他尊重長官,迫於高要求限期辦好的壓力,才做錯事。

    涉貪污條例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

    台北地院不採信辯詞,依對主管事務犯圖利罪,對位居主導地位的高嘉濃判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認罪的王銘藏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

    高院改認定兩人偽造的鑑價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有不法獲利,改依刑責較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文書罪,判高四年,王二年、緩刑五年。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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