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子電腳鐐殺女移工 性侵假釋犯判無期
性侵假釋犯王鴻吉落網時供稱不滿吳女提起他的性侵前科,憤而犯案。(資料照)
才出獄 與老同事聊天動殺機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五十一歲性侵假釋犯王鴻吉(見下圖,資料照)與廿九歲越南籍吳姓逃逸女移工,去年在桃園市新屋區海邊防風林聊天時起爭執,王男憤而持石塊打死吳女,行凶後還到銀樓買金飾,行徑冷血,王男落網時還戴著電子腳鐐,他供稱不滿吳女提起他的性侵前科,憤而犯案,桃園地院昨依殺人罪判王男無期徒刑。
去年七月卅一日中午,新屋區後湖溪出海口右岸防風林有一具女性遺體,衣衫不整、頭部有外傷且無身分證件,懷疑遭人性侵、殺害,警方從她身上刺青等特徵,確認為已婚的吳姓越南籍逃逸女移工,吳女平常都在新北市八里區活動,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發現她的前同事王男於事發前兩天,與吳女在八里區搭上同一輛車,且王男曾犯下多起性侵案被判刑,服刑十多年直到前年才假釋出獄。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酌王男僅因與吳女發生口角,即心生不滿而持石頭攻擊,導致吳女頭、臉部外傷併顱骨、顏面粉碎性凹陷骨折致死,也使吳女死前受到極度恐懼,犯罪手法殘忍,行凶後又未曾想過救人,反而離開現場到銀樓購買金飾,視人命如草芥。
兼衡王男於假釋期間犯案,顯見未能經由徒刑而生警惕,他雖是受氣憤情緒驅動而犯案,但無情剝奪友人性命,所為難容一般社會,審理時王男對犯案過程未吐實、避重就輕,但王男尚非無從教化矯正,判無期徒刑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應足以達到社會防衛目的。
收押中的王男出庭聆判,得知判決結果神情略顯低落;性侵部分則因證據不足,檢方已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