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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 一審判死

28歲梁育誌涉嫌性侵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橋頭地院昨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梁男死刑。。(資料照)

28歲梁育誌涉嫌性侵殺害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橋頭地院昨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梁男死刑。。(資料照)

2022/03/19 05:30

被告梁育誌犯後無悔意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性侵殺害案,橋頭地院昨以凶手梁育誌有計畫預謀犯罪、犯罪手段殘忍、犯後未見悔意、再犯機率高及社會危害程度大等五大理由,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梁男死刑。

法官認定 有計畫犯罪、手段殘忍

判決指出,梁男長時間潛伏在台鐵沙崙線高架橋下便道,在車內觀察挑選下手對象,見被害女大生單獨行經該處,尾隨其身後,以麻繩繩圈及束帶套頸拖行壓制,強制性交後,再勒緊頸上繩圈,致女大生腦部缺氧窒息,失去意識死亡;梁男行凶後強盜被害人手機及icash卡。

再犯機率高 無從期待能教化矯正

合議庭認為,被告預謀且有計畫犯罪,前次欲強制性交另名女大生未遂後,預備望遠鏡、麻繩圈和學習上吊結的結法,返回原犯罪路段潛伏;犯後一度謊稱不知女大生下落,審理期間未見悔意,對性侵、殺人細節避重就輕。此外,鑑定認為被告再犯率超過五十%,屬最高危險級別,且態度防衛,未坦然面對自己行為的錯誤,無從期待能接受教化矯正。

法官認定梁男犯三罪,除強制性交殺人犯行,另將強制性交未遂判二年十月,遺棄屍體判二年,合併執行死刑。梁育誌出庭聆判,得知判決結果後雙手握拳,微低頭面無表情。

梁男於二○二○年十月廿八日晚間,開車擄走單獨離校的馬國女大生,使用繩索勒頸性侵致死,棄屍在高雄阿蓮大崗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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