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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病毒帶原者 工作:到處咳嗽 男涉恐嚇公眾法辦

陳男在臉書公開社團po文「徵新冠肺炎帶原者」,涉及恐嚇公眾罪,遭警方函送法辦。(擷取自臉書)

陳男在臉書公開社團po文「徵新冠肺炎帶原者」,涉及恐嚇公眾罪,遭警方函送法辦。(擷取自臉書)

2022/03/18 05:3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從事服務業的廿九歲陳姓男子,酒後在臉書社團「偏門工作」貼文,要「徵新冠肺炎帶原者」,工作內容是到處咳嗽或傳染病毒,引發民眾恐慌,警方通知他撤文並到案說明,他宣稱是開玩笑,警方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嫌將他函送法辦,讓陳男悔不當初。

陳男本月十五日與朋友酒後,於臉書貼「徵新冠肺炎帶原者」啟事,還指「需陽性篩檢報告長期配合佳,有固定宿舍,包水包電短期兼職也可以,工作內容有三種方案給你選,第一種到我們指定的公司裡把口罩拉下來到處咳嗽,會有帶原者專車接送,論件計費,單次兩千;第二種將病毒傳染給自願感染者,自願感染者我們自己會找,單次五百;第三種專車接送司機,不需要確診,只需專門接送人員出入,月薪三萬五千」。

引發民眾恐慌

文中還強調,「人數越多越好,自己不敢的話可以推薦給親朋好友,仲介費找到一人給兩百」,以及「富貴險中求,高的風險高的報酬,只要你肯做,我們不虧待你的」。

豐原警分局透過科技偵查鎖定陳男,為免造成民眾恐慌,先要求撤文,再到案說明,陳嫌坦承犯行,強調不知酒後開玩笑貼文,會造成社會恐慌,他悔不當初。

警方表示,網路發達,訊息傳播無論是以何種形式,例如寄恐嚇信件、留言、在公共場合宣告甚至是在社群網站發文,只要內容涉及威脅大眾生命安全,並造成大家因此感到恐懼,即可能觸犯刑法的「恐嚇公眾罪」,可處二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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