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觀點》兩審各吹各調 打到憲法法庭也不意外
(示意圖、記者張瑞楨攝)
一審見解 較符合司法實務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上下樓二戶人家因漏水問題鬧翻,樓下住戶乾脆堵住糞水污管,樓下住戶挨告刑法強制罪,但一、二審對本案中強制罪的見解截然不同。對此,律師林振煌認為,一審見解比較符合司法實務,以民事侵權論處為宜,刑事兩審法官各吹各調,使民眾無所適從,有必要由大法庭做出統一見解;律師黃國城認為兩審都有道理,他肯定二審願意在小案子上,論述強制罪也能保障居住權,而非只能保障人身自由權,但法院見解不一致是事實,「最終打到憲法法庭也不意外」。
二審論述 強制罪也能保障居住權
律師黃國城認為,法界一向重視涉及「自由」的案件,對於自由的保障程度也常出現歧異見解,此案一審採嚴格的法條定義,認為只是對物施以強制力,而非對人施以強暴脅迫,判無罪。二審則認定二樓的行為有相當的「惡性」,並非純然維護自身權利的行為,妨害了三樓的權利行使與生活便利性,逾越比例原則與合理範圍,改判有罪。
應建立一致見解 勿讓民眾莫衷一是
律師林振煌表示,同樣的事實、法條,兩審法官各吹各的調,恐造成民眾對法律無所適從,連法官的見解都不一致,民眾要如何信賴法院的判決一定正確?法院最該做的是要多多運用大法庭、憲法法庭,建立一致的法律見解,勿再讓民眾莫衷一是。
黃國城說,此案兩審之間呈現法學上的甲說、乙說之爭,兩個審級的見解各有道理,只是各自依證據往左看、往右看的問題,不見得誰就一定對,由於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幸好還可上訴,「此種見解歧異,就算最後打到憲法法庭也不意外」;他說,此案也反映了審級救濟的重要,上訴審願意在這種輕罪案件上據理論證,論述強制罪也可用於保障居住自由權,值得肯定。
黃國城說,鄰居間漏水、噪音問題大多以民事處理,很少以刑法強制罪論處,往往要很過分才會成立,二樓若非阻斷糞水管、也非房屋內管,也許還不會成罪,二審由此認定惡性,自有其道理。此案也說明,民眾打官司若覺得在一審受委屈,大可上訴,勿輕言放棄。
律師林振煌認為,此案的一審較合乎實務見解,二樓的行為或許構成民事的侵害權利,而強制罪是要有積極的行為去妨害別人行使權利,「侵害」屬民事概念,「妨害」是刑事要件,二樓充其量侵害了三樓的排水權利,但二樓並未強暴脅迫要求三樓不准排水,水管也都還在,論以刑責就言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