臀壓民頸 重複坐下8分鐘/警借職務 故意傷害判刑
危險壓制示意圖
騎士罵警 被上銬無法反抗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警板橋分局警備隊體重約一百公斤的警員潘惠宗,上銬逮捕出言辱罵他的曹姓騎士,明知曹男已無法反抗,仍以大腿、臀部壓在他的頭、肩頸八分鐘,並故意晃動身體嗆說:「慢慢玩、你不要斷氣就好…」,導致曹男多處擦、挫傷;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加重將潘員判處六月徒刑。
美國二○二○年五月發生一起類似事件,白人警察沙文逮捕使用假鈔的非裔男子喬治·佛洛依德時,用膝蓋壓住非裔男的頸部超過九分鐘,造成對方窒息死亡,引發軒然大波;沙文後來被依二、三級謀殺等罪,判處監禁廿二年半。潘員的「台版壓頸」事件也長達八分鐘,所幸僅造成騎士輕傷,才能在加重刑度後,仍獲易科罰金之刑。
警體重百公斤 騎士多處挫傷
潘員二○一九年三月廿六日晚間七時許,在新北市板橋區南雅西路發覺曹男逆向騎機車,攔查酒測,酒測值○.一七毫克,要求曹做平衡測試,曹男不滿辱罵「你們這些廢物」,被潘員反銬雙手壓制在地。
晃身體喬角度?警判半年
檢方調查,當時潘員已壓制住曹男,卻仍抓住對方雙腳拖到路邊,用大腿和臀部壓住曹的頭和肩頸,還故意搖晃身體,向同行警員說:「沒關係…可以跟他慢慢玩。」
同行的王姓警員證稱,潘員壓在曹男脆弱的後頸部長達一段時間,曹男未反抗,但潘還用搖晃身體、以及重複起身、往下坐的方式,造成被害者痛苦。
潘辯稱,曹男酒醉無法溝通,雖上銬但雙腳仍可活動,為免他突然攻擊或跑到馬路上被撞,才會壓制讓他無法翻身逃跑,晃動身體則是調整角度,自己是依法執行職務、且屬緊急避難,應免罰。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潘除了說「慢慢玩」,還刻意晃動身體說「不要動,乖乖的、不痛不痛喔」,曹當時反映:「要吐了,會嗆到脖子」,潘竟回:「你吐沒關係啊,幫你叫救護車就好了…你不要斷氣就好,其他我不管」;法官依此認定潘是故意傷害,且否認犯罪又未和解,加上是公務員故意犯傷害罪,加重判處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