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持凶器闖愛慕者居所 未來可判5年
跟騷示意圖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胡姓男子為接近愛慕的劉姓女教師,闖入宿舍要與對方「聊天」,還持鉗子破壞防盜設備,該行為只能用較重的毀損罪處刑。但律師柯林宏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今年六月一日開始施行,胡男若仍持凶器尾隨或侵入愛慕對象居所,最重可判刑五年。
跟騷法將於6月1日開始施行
柯林宏律師表示,胡姓男子闖入民宅並破壞監視器等設備,依目前的法規規定,分別觸犯侵入住宅及毀損等罪,其中侵入住宅罪得處一年以下徒刑、毀損罪得處三年以下徒刑,因法官認定係同一行為觸犯二罪,故以較重的毀損罪處刑。
柯律師說,今年六月一日起跟騷法即將上路,以胡男的行為來說,已涉犯該法第三條第二項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居、住所,且第一次胡男還持鉗子(凶器)去剪斷防盜鐵絲,最重可判刑五年;而胡男第二次入侵該處,是以徒手破壞監視器,依跟騷法規定,未攜帶凶器則是處一年以下徒刑,故法官應會以較重的毀損罪論處。
此外,胡男兩次犯案時間,僅相隔十一日,有反覆實行之虞,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羈押必要的話,可以直接收押,但目前跟騷法尚未上路,只能以毀損罪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