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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鎚死退休師 5度判死撤銷// 搶走2千元?最高法院:強盜事實待釐清

男子劉劉志明7年前劫財性侵並狠殺退休女老師,,法院一審至更三審五度判處死刑。(資料照,警方提供)

男子劉劉志明7年前劫財性侵並狠殺退休女老師,,法院一審至更三審五度判處死刑。(資料照,警方提供)

2022/02/12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劉志明七年前劫財性侵並狠殺退休女老師,還把被害人隱私部位咬下一塊吐在車上,法院一審至更三審五度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對於劉男原本承認搶走對方二千元、後又否認,質疑是否真有二千元的存在,認為欠缺補強證據和攸關強盜是否既遂的認定,以及劉是隨機犯案、非計畫殺人,為何構成最嚴重之罪,更三審沒有說明清楚,第四度撤銷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進入更四審。

纏訟近7年 再拖1年就逃死

本案纏訟近七年,依刑事速審法規定,審理逾八年未定讞應減刑,也就是訴訟拖過明年三月滿八年,劉男就可逃死,因此更四審已成劉的生死之戰。

劉當初在警詢和檢訊時,均坦承拿走死者二千元,但審理時翻供;檢方根據死者案發前原本要取訂購的雞肉、加上買菜錢等,認定死者皮包內確有二千元,一審至更三審也都認為合理有據,但始終無法說服三審。

最高院合議庭認為,檢方未提出皮包內確有二千元的證據,此攸關是否強盜既遂、劉男殺意起於何時、強盜與殺人罪的結合關係,案件是極刑判決,須嚴格審查證據,有必要再釐清。性侵部分已判十年定讞,劉已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劉男二○一四年十二月帶鐵鎚去找提分手女友,在高雄左營區哈囉市場,見被害人在路邊打開轎車右車門,持鐵鎚重擊對方頭部致癱昏在右前座,劉坐上駕駛座欲劫車,車有暗鎖發不動,盛怒下再猛擊被害人十三下,接著指侵、咬死者、劫財等,騎機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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