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工業區前服務中心主任 收回扣判14年 上訴多判半年
林園工業區黃姓主任涉貪瀆等案,被高雄高分院判重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經濟部工業局林園工業區前服務中心黃姓主任,被控浮報小額採購案價格,再向廠商收取回扣,並要對方以購買電器用品、送民代花籃抵扣,甚至拿賄款貼補考績乙等的同事,五年內索取不法利益共卅八萬元,高雄地院依貪瀆九罪、背信五罪,併執行十四年徒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貪瀆從九罪增為十三罪、背信一罪,改判十四年六月,越判越重。
9罪變13罪 越判越重
據了解,二○一八年間,五十餘歲黃姓被告擔任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五年任期內,負責發包廠區綠化、景觀改善等工程案時,涉嫌指示屬下浮報價格,再向廠商索取回扣,總計獲取不法利益卅八萬元。
不過,這筆錢有些是廠商購買冰箱、冷氣、熱水器等用品給黃折抵,或用他名義贈送民代成立辦公室的花籃做公關,甚至有些上萬現金賄款,依慣例用於補貼考績乙等的員工,共涉嫌貪瀆、背信等十四罪,被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開庭後,認定黃觸犯貪瀆九罪、背信五罪,併執行十四年徒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黃貪瀆從九增為十三罪、背信一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六月,但黃始終否認犯行,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