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初審過關 累犯肇事 再罰300萬
酒駕未肇事的刑度從二年增加為最重可判三年,併科罰金也提高到最高三十萬元。(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酒駕未肇事的刑度從二年增加為最重可判三年,併科罰金也提高到最高三十萬元;酒駕再犯肇事者的刑度不變,但增加「得併科最高三百萬元罰金」,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加重為十年。
酒駕初犯最重關3年、罰30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攸關酒駕未肇事、肇事致人傷亡刑責的「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等人列席。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兩小時左右討論後,通過立委葉毓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針對酒駕未肇事者提高刑度,現行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初審通過版本將刑度提高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5年內再犯致人死 最重無期刑
對於酒駕肇事者,現行條文無論初犯或再犯都沒有併科罰金,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者,目前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五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初審通過版本對於酒駕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致人於死者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原本為五年,新版本增加為十年,再犯肇事者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軍人酒駕刑度也提高 罰金更重
因應初審通過的刑法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軍人酒駕未肇事刑度,從現行的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以下,得併科四十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新增併科二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新增併科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內修正為十年內,再犯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三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二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刑法修法重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