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宜蘭市代主席涉詐保/律師︰沒詐成仍究辦 構成關鍵在已送件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嫌詐欺遭調查。(圖取自林智勇臉書)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無黨籍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為彌補奧迪豪車自撞毀損的損失,涉嫌利用宜蘭市民代表會的公務車輛製造追撞假車禍,意圖詐領保險金未果,被檢調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偵辦。律師林國漳說,詐欺取財罪不處罰預備犯,但如果用不實文件申請理賠,雖保險公司未給付,仍會成立詐欺罪之未遂犯。
林國漳表示,刑法上詐欺取財罪的成立,是以犯罪行為人實行詐術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將財物交付者,即為既遂;被害人未交付財物、或虛與委蛇,即為未遂;尚未著手則屬預備犯,詐欺取財罪不處罰預備犯。
詐欺取財罪不處罰預備犯
目前實務見解認為,行為人對被害人施行詐術即屬著手,以此案為例,當事人若送件申請理賠,可能檢方已認定有著手的事實;不過仍要依實際狀況是否有以不實文件申請理賠而定。
若用不實文件申請理賠,雖保險公司未給付,仍會成立詐欺罪之未遂犯;針對未遂案件,法官通常會審酌相關要件減輕其刑。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最重可判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