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司法話題》自首判死難得一見 仍被二審求生觀推翻

王秉華隨機殺人判死vs.免死理由

王秉華隨機殺人判死vs.免死理由

2022/01/20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王秉華持刀在新北市街頭隨機捅死林姓機車騎士,台北地院認為他迫於情勢才不得不自首,並非真誠悔悟不予減刑;高等法院則認定王男符合自首規定,應該減刑,依此撤銷一審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早年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犯案後自首「應」減刑,但在陳進興妻舅張志輝殺害女友「載屍自首」後,立法者驚覺有人會利用此漏洞逃死,因此完成修法改為「得」減刑,惟司法實務操作多年下來,絕大多數法官仍維持自首「應」減刑觀念。本次台北地院合議庭突破舊觀念,判王死刑,但後來還是被上級審推翻。

一審北院指出,王秉華殺人後繼續駕車,坐在副駕駛座的太太打電話欲報警,他才接下手機,對著一一0說要自首,屬於「情勢所迫」,非本於真誠悔悟,不符合自首的立法意旨;二審合議庭則認為,王男自首應該給予減刑。

一名檢察官表示,當年因為張志輝事件而修改法律,只是實務上,新規定的這項「原則」,還是被當成「例外」,以致修法之後在運作上,跟修法前幾乎沒什麼不同。

檢方分析,現行實務認定判死標準須「求其生而不可得」,也就是完全找不到讓被告「活下去」的理由才判死,因此二審以「自首」改判王男無期徒刑,確屬多數見解。

本次高院判決提出了兩種「不真誠之自首動機」,分為「因情勢所迫而不得不自首」及「因預期邀獲必減之寬典,而恃以犯罪」,這兩種自首被歸類為不得減刑的情況;二審雖認同「情勢所迫」可不減刑,但回歸到王男個案,認定的理由是王秉華並非情勢所迫才自首,所以最後仍予減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