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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案每年上萬件 可判5年 預防性羈押

    郭女恐嚇示意圖

    郭女恐嚇示意圖

    2022/01/10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遇到恐怖情人,與郭女分手後,一年來卻飽受對方持續監視、尾隨等騷擾,讓林男痛苦不堪,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包含監視、要求約會等都納入規範,最重可處五年徒刑,且法官訊問後認定恐怖情人有反覆犯罪之虞,得進行預防性羈押。

    本案中,郭女恐嚇、偷拍並散布前男友裸照,已觸犯刑法恐嚇、妨害秘密罪。

    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有約八千件跟騷案件,若加計未報案者,保守估計恐達上萬件之多,造成被害人恐懼,我國首部跟騷法也因此完成立法。

    跟騷法明訂八大違法的跟騷樣態,包括常見的監視、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等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等。

    刑責方面,跟蹤騷擾者,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持凶器、危險物品進行跟騷,或違反保護令,經法官認定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之虞,可預防性羈押;該法已於去年十二月一日正式公告,今年五月一日正式上路。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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