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求職面試控老闆亮槍性侵 落跑竟收到血水詛咒
徐男負責的租屋公司位於中壢後站市區。(記者許倬勛攝)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一名廿五歲正妹自稱,本月三日到桃園某租屋公司應徵秘書,卻遭四十歲徐姓老闆亮槍恫嚇並性侵,因而到中壢警分局提告妨害性自主;不過徐男昨到案供稱,雙方是「合意性交」,女子還一度同意以身體謀取報酬,全程未以暴力對待,警方蒐證中,將報請檢察官偵辦並釐清案情。
女子昨在網路發文表示,她在求職網獲悉職缺,因薪資條件優渥決定嘗試,徐男起初僅詢問她的學經歷、年紀、理想工作條件等,但眼光不時掃向她的身體,還要求她脫下口罩,讓她倍感不舒服,萌生離開念頭。
利誘上床 可月領六萬元以上
女子指控,徐男聽聞她要離開,忽然臉色大變,稱公司機密資料已被她看過,「必須支付代價」,同時以金錢利誘,頻問她有無性經驗,談話時不時觸碰她的背部及手部,聲稱與他上過床後就是貼身秘書,可月領六萬元以上。
女子說,她不從,徐男忽然暴怒,將她強壓在地,並亮出改造手槍,聲稱她想走必須與他「愛愛」,女子謊稱月經來,徐男不顧勸阻硬上,她擔心遭遇不測,只能假意配合而遭性侵。
老闆到案稱「你情我願」
女子稱,她趁徐男小便時逃離,不料對方竟傳訊息恐嚇,「沒做完就會被『血水咒』詛咒」,讓女子嚇得四日向中壢警方報案,昨並在網路社群貼出警方受理案件證明單、LINE對話截圖等。
不過中壢警分局偵察隊昨午傳喚徐男到案說明,徐男供稱雙方是「合意性交」,在褪下女子羅衫時,對方也無抵抗,女子一度同意以身體謀取報酬,她表明離意時,他並未攔阻,全程更未以暴力對待,「算是你情我願。」
資深刑警表示,女性單獨面試時,最好先告知親朋好友,並拒絕陌生人提供飲食,若對方要求過分,應立即藉故離開,萬一不幸被侵害,要保留生物跡證後報案;此外,對被害人施以心理上或物理上的限制行為,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法而為性交者,只要證明足以違反被害人意願,即構成強制性交罪,可處三至十年徒刑。
記者昨試圖聯繫被害女子,截至晚上七點仍無回應,而徐男公司電話始終忙線,公司大門深鎖。
記者前往採訪,只見公司大門深鎖。(記者許倬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