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兒面70刀砍死妻 「不具特別惡性」改判14年
李男行兇後自殘送醫情景,二審法官以他可教化等理由減刑,改判十四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李姓工程師長期懷疑妻子外遇,妻子不堪其擾執意離婚,李男竟在幼子面前,持刀狂砍妻子七十刀致死,行凶前還傳「我無時無刻都想殺人、越想越興奮、甚至會高興」簡訊給妻子,一審認為是家庭悲劇,依殺人罪判十五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李男罹患精神疾症,且可教化,改判十四年。
判決書指出,三十多歲李男,前年四月二十九日凌晨於住處,與妻子爭執時,持菜刀、水果刀等三把刀子,不顧兒子大喊「爸爸,不要」,在兩名幼子面前砍殺妻子,員警噴辣椒水制伏他,見他腹部有自殘刀傷,將他送醫獲救,其妻不幸死亡。
檢方查出李男有妄想等精神疾病,已服藥多年,他妄想妻子外遇,妻子不堪其擾,加上李男忙著工作,夫妻感情生變,李男企圖挽回婚姻,妻子仍執意離婚,李男更懷疑妻子外遇。
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李男無法化解夫妻對婚姻歧見,進而鑄成大錯,依殺人罪判十五年,李男與檢方都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李男雖否認犯案,但他罹患精神疾病,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他辨識行為違法等能力降低,應該要減刑,另外,他並非不顧家庭、遊手好閒、自私自利的人,不是具特別惡性,不是無教化可能的人,改判十四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