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獲特赦免關 非常上訴駁回
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拿撿到的獵槍捕獵野生動物,遭判刑三年半確定,引發原住民傳統文化與保育的爭議,總統蔡英文於今年連任滿一週年之際,批示同意特赦王光祿、免除其刑的執行,不過王被宣告的罪刑仍然存在,經檢察總長為他提起非常上訴,昨遭最高法院駁回。
本案最高法院合議庭由審判長許錦印、法官何信慶、朱瑞娟、劉興浪、高玉舜組成。合議庭認為,釋字八○三號解釋雖認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自製獵槍」規範有所不足,但不影響原確定判決論斷。
王光祿身為山地原住民,法院審理時供稱知悉為祭儀而狩獵須事前申請許可,但他事前未申請,也非出於傳統文化或祭儀而捕獵保育獵野生動物,自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論斷。
合議庭稱,八○三解釋已釋明「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是為維護憲法中「環境生態保護」的重要法益,同時兼顧人身安全法益,相較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所受限制,並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合議庭認為,非常上訴主張原住民只要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目的,而不具營利性者,即可獵捕保育野生動物,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王光祿因罹病母親想吃山產,二○一三年使用土造長槍獵獲長鬃山羊和山羌被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