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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診損清白 處女獲賠6萬

2007/08/21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現年近40歲的洪姓女子,91年間以完壁之身接受婦科醫師黃文貞「內診」,處女膜竟因內診破裂,洪女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診所負責人蘇仁和賠償洪女精神慰撫金6萬元,仍可上訴;刑事部分看診醫生黃文貞已獲判無罪確定。

洪女昨透過家中對講機說,金額與她損害落差的確很大,至於是否上訴,暫不便回應,她「謝謝關心」。蘇仁和表示,自己是負責人,但管不到黃醫師,且黃醫師已獲判無罪,診所也已停業,如今要他賠償,他會考慮上訴。

洪女主張,91年10月間,她當時未曾有性經驗,因身體不舒服,至台北市南京實和聯合診所就醫,由醫師黃文貞看診,但醫師未說明內診後果,即以鴨嘴器伸進她陰道內診,處女膜因而被撕裂,她痛到大叫一聲,床上留下一攤血。

當時,洪女擔心處女膜破裂影響日後婚姻及交友,黃醫師遂在病歷上加註因內診致處女膜破裂等字樣,並表示事後若丈夫或男友有懷疑,可至醫院印病歷查證。

但洪女認為,此事對她心理造成莫大傷害,遂提告訴並向醫院及醫師求償200萬元;刑事部分,高等法院認為醫師在洪女同意下內診,縱造成處女膜傷害,也不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95年5月判醫生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醫院主張,處女膜修補費不過3萬元,且洪女並非一定因內診受傷,又91年案發至今,已逾2年民事求償時效,拒絕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診所沒有讓洪女知道內診的後果,未善盡「附隨義務」,構成「不完全給付」,此部分求償年限15年,故判醫院應賠6萬元精神慰撫金;洪女對黃醫師請求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已超出時效,這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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