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 最重可達30年
誘小蘿莉拍裸照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醫學院準研究生林和駿被控誘拍八十一名少女裸照等,一審依「接續犯」僅判三年,高等法院昨改依數罪併罰,宣告刑高達一○六年十月,將來定讞須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法界指出,數罪併罰案件的定應執行刑,最重可達三十年,此案將來定讞的刑責,輕則五、六年,但依林男惡行、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即使判十多年亦合理。
高院合議庭認定,林和駿涉犯對八十一名少女誘拍裸照、不雅照,是觸犯修正前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其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並分別判一年二月、一年四月不等徒刑,宣告刑共一○六年十月,法界認為量刑適當。
律師絲漢德、林曜辰均指出,關於數罪併罰案件定應執行刑,經累加後,最重可達三十年,但不太可能判這麼重。
絲漢德表示,法官會審酌具體個案的犯罪程度、情節、有無悔意、是否年輕識淺等,如具大學生身分等因素;他認為,此案定應執行刑應該會比三年來得重,以五或六年徒刑較有可能。
林曜辰則認為,林男為滿足私慾,對八十一名少女犯案,已造成其身心重大痛苦,依高院每罪判刑一年二月、一年四月不等徒刑而言,將來若將林男定應執行刑十多年,亦不令人訝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