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版林秉樞 性愛片外流她老公、同學
2021/12/05 05:30
持續八年 毫無悔意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吳姓消防員二○一一年結交女友「小芳」,翌年分手,之後一直到去年長達八年期間,吳屢傳兩人昔日親熱的不雅照片與影片給前女友,甚至傳給她丈夫和同學,惡劣心態與行徑不亞於掌握立委高嘉瑜私密影圖的林秉樞。苗栗消防局接獲投訴調查,根據事證認定吳員言行不檢,毫無悔意,決議將他記兩大過免職。
吳員打行政訴訟指控林女惡意誣告投訴,主張撤銷免職,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員確實有騷擾之舉,判他敗訴。
人妻聲請保護令獲准
判決指出,苗栗消防局考績委員會決議,吳員從二○一二年起,有騷擾前女友行為,導致前女友心生恐懼,去年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禁止吳員對前女友騷擾、接觸、通話,及接受「認知教育輔導」;吳未抗告,也有上輔導課程。
消防局考績會以「言行不檢,毫無悔意,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等由,將吳員記兩大過免職,免職未確定前先停職;吳提起復審被駁回,打行政訴訟。
消防渣男反咬誣告
吳員主張,保護令案開庭時他要上班,又不能更改庭期,無奈錯失捍衛自身清白機會,小芳用莫須有的照片與影片,捏造雙方對話紀錄擷圖,矇騙法官取得保護令,他已控告小芳偽證與誣告罪,消防局無法提出小芳投訴內容屬實的證據,應撤銷停職與免職處分。
證據屬實 渣男免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高雄少家法院勘驗小芳提供的照片與影片屬實,吳員不否認傳訊給小芳的門號是他的號碼,兩人曾為情侶,吳卻空言不認識小芳,少家法院也已核發保護令,苗栗消防局據以認定吳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未盡公務員應保持名譽等義務,免職決議並無濫權或違法,應尊重與維持原處分,判吳員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