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殺人重罪 無期徒刑起跳
嫌犯劉殷瑋涉嫌殺房東被逮。(記者徐聖倫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代表我國出賽勇奪啦啦隊銅牌的國手劉殷瑋,向女房東馮婦行竊失風後涉嫌將她殺害,並強盜珠寶等財物,新北地檢署認定劉涉犯強盜殺人罪,加上有串證、逃亡之虞將他聲押禁見獲准,法界認為,檢方應該是認定劉嫌強盜財物之初,即有殺人意圖及證據,根本不打算要留活口,殺人手法相當凶狠。
檢認定凶狠殺人不留活口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林曜辰律師均表示,刑法第三百卅二條的強盜殺人罪是「結合犯」,即嫌犯在強盜財物時,即有殺人的預謀犯意,因此在強盜犯行進行中,若被發現不法,將不惜直接將對方殺人滅口,因為惡性嚴重,因此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即最低刑度是以無期徒刑起跳。
此類強盜殺人案件嫌犯通常會攜帶槍枝、銳利的藍波刀等致命武器,或足以勒頸害命的繩子等物,少數案例有可能就地取用廚房菜刀作案;檢方應該是認定劉嫌涉犯強盜犯行外,另有殺人的預謀意圖及事證,即法界俗稱的「以殺人為目的的強盜案」,才會依觸犯強盜殺人罪並將他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