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未經同意裝修約定專用屋頂違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用部分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國醫學大學中西醫結合研究所所長張恒鴻,遭鄰居指控未經同意擅自找工人裝修「約定專用」的屋頂平台。法界分析,若指控屬實,張男恐面臨連續開罰,更要負起刑、民事責任。
恐觸毀損罪及民事索賠
律師周武榮解釋,「約定專用」屋頂平台使用方式,須遵照政府所核發的執照,否則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該項指出:「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得由地方政府機關依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連續開罰。
律師劉韋廷認為,張男若未取得鄰居同意,變更屋頂平台使用方式時損害鄰居權益,除可提刑事毀損罪告訴,也可提民事告訴,要求回復景觀植栽原狀,索賠景觀植栽遭損害費用。
律師高榮志則表示,屋頂平台既已約定共用,任一住戶都不能違反契約裝修,因此他推測漏水修繕只是張男的說詞,無法排除是為提高房屋售價,大動作修繕屋頂平台,否則鄰居通常見住戶願意出面解決漏水,正常反應是樂見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