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2度放人/1個月搶3次 毒蟲終於收押
桃檢為預防危害治安聲押搶匪。(資料照)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四十五歲劉姓男子涉嫌隨機搶奪落單女子皮包,二度犯案被逮送辦,經桃園地檢署分別限制住居釋回及交保,但劉男於上月底涉嫌第三度犯下搶奪案,逃到基隆市藏匿,這次落網才被檢察官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認為劉男確有再犯之虞,裁定收押;桃檢表示,為預防被告屢犯危害治安,已請警方於移送時註明或直接建議聲押。
隨機搶奪落單女子皮包
檢警調查,劉男有多項毒品前科,平常靠打零工為生,近期因工作不穩、積欠債務且毒癮作祟,十月三日於中壢區隨機飛車搶走落單婦人隨身皮包,得手二百三十元,劉男隔天被警方逮捕。因劉坦承犯案,檢察官考量其犯罪所得不多且自身情況不佳,限制他住居後無保釋回。
劉男獲釋後,十月十五日再於八德區飛車搶奪婦人隨身皮包,得手六千元與手機等物,警方獲報次日再將他逮捕送辦,這次檢察官也以劉男坦承犯案,認為無羈押必要而以三萬交保候傳。
二度犯案被抓都獲釋,劉男食髓知味,又於十月廿五日在大溪區飛車搶走女子皮包,得手三千元與手機等,這次逃到基隆市藏匿,仍被警方逮著,他在一個月內連犯三起搶案,這回終於被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審酌劉男確有再犯之虞而裁准。
檢方表示,已與桃市刑警大隊聯繫,請警方查獲有連續犯案情況者,可於移送時告知檢方或於移送書註明建請聲押,以免屢屢再犯,危害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