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道德無法列准離否考量
2021/10/31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歌曲雙人枕頭「雙人枕頭,若無你,也會孤單...」描述夫妻鶼鰈情深,相互扶持的深厚情感,不過當夫妻間關係維繫出現變數,我國民法離婚是採「破綻主義」(重大事由不能維持婚姻)及「不治之惡疾」,道德因素無法列為考量因子,林女雖因難產成為植物人,羅姓人夫訴離獲准,法界認為判決合理。
律師廖芳萱指出,民法第1052條第1項雖明定,不問發生原因,只要結婚後有「不治之惡疾」,都可訴請離婚,但司法實務對於「惡疾」的認定保守,多以花柳病為主,至於「不孕症」、「手足殘廢」、「白帶疾病」、「雙目失明」、「半身不遂」及「車禍後不能人道」等,雖較易成為婚姻裂痕導火線,但都不算「不治惡疾」。
廖芳萱表示,本案羅男應是改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不能維持婚姻」主張離婚,依此項主張離婚,就要比較夫妻對此婚姻破綻所應負的責任比例,較重者不能主張離婚。羅男與妻子都沒過失,但妻子已成植物人,客觀上確實難以期待維持婚姻,法院判離合理。
律師翁偉倫解釋,妻子雖是因難產而成植物人,但我國離婚規定是採「破綻主義」及「不治之惡疾」,道德因素無法列為考量因子,故法官判離有其依據。
妻可請求贍養費、分財產
但廖、翁都強調,妻子即便被訴離,因沒有過失,其監護人仍可依民法第1057條請求給付贍養費,也可請求結算「婚後」財產分配,只是本案妻子在婚後2個月即成植物人,對財產的貢獻度較低,法官可能會酌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