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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難產成植物人 都沒錯...夫訴離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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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1 05:30

一審與二審認為非女方的錯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因難產成為植物人,丈夫羅男以林女9年多來未見好轉,未來復原困難,且兩人僅有夫妻之名,缺乏婚姻實質生活等理由訴請離婚;一審與二審皆認為,林女也不願成為植物人,不能歸責林女,判羅男敗訴;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卻大逆轉,認為林女成為植物人,不能歸責男女雙方,因此兩方都能請求離婚,判羅男勝訴、准予離婚。

判決書指出,羅男主張,兩人2012年8月結婚,同年10月剖腹產下女嬰,卻僅存活25天,林女則因缺氧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多年診治復健仍無好轉,他又與林女的親人屢生衝突,對方視他如仇敵,他身心俱疲,對未來毫無希望,兩人無婚姻之實,無回復希望,何況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理由,不能歸責於他,聲明判決離婚。

林女的親人代為答辯說,羅男讓林女獨自在醫院待產,發生「羊水栓塞」的緊急情況,需簽署手術同意書時,羅男又不在醫院,林女成為植物人,可歸責於羅男,不能歸責林女,另外,醫院鑑定指出,林女目前應有意識,有感覺知覺,知道自己經歷的一切,只是無法表達,將來有可能會醒過來,回復正常生活,聲明駁回羅男離婚之訴。

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都認為,林女呈植物人狀態,是難產所致,不是林女故意或過失,也非林女所願,至於羅男與岳父等人起衝突,林女始終臥床而無從唆使,林女沒有可歸責之處,判羅男敗訴。

更審認為夫妻皆非有責之方

最高法院卻認為,一、二審只認為不能歸責於林女,對羅男是否負有責任,卻沒有調查,據此撤銷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

9年未見好轉 這回逆轉准離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又推翻一、二審判決,認為林女呈植物人狀態逾9年,無從預期何時能清醒,任何人處於相同情況下,都會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兩造婚姻已無恢復希望,至於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雖不能歸責林女,卻也不能歸責於羅男,兩人都不是「有責之一方」,既然不能歸責任何一方,雙方就都能請求離婚,據此判羅男勝訴,准予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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