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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佛經拚輕判 鐵鎚砸死閨密 仍判無期

殺死閨密的李宛蓁。(取自臉書)

殺死閨密的李宛蓁。(取自臉書)

2021/09/18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苗栗縣從事二胎貸款業的婦人李宛蓁,前年10月凌晨與唐姓女友人到白沙屯海堤談判、協商債務,一言不合竟持鐵鎚狠砸唐女40多下致死,一審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時李婦改口認罪,律師也提出她在看守所抄寫的15冊佛經證明她的悔意,請求輕判,但合議庭認定她殺人後貪圖死者財物,也未賠償家屬,仍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婦與唐女均從事二胎貸款業務,二人熟識,後來李婦積欠唐女錢,李於2019年10月2日凌晨開車載唐女至白沙屯海堤協商債務時殺害對方。

苗栗地院一審時,李婦否認殺人,辯稱唐女是被海浪捲走溺斃,但苗院不採信,判李婦無期徒刑。

李婦上訴二審後改口認罪,律師也請法院考量李婦因遭唐女逼債,走投無路才鑄下大錯,後悔莫及,羈押時抄寫15部佛經迴向給唐女,請求判輕一點。台中高分院認為,李婦殺人後貪圖死者財物,且未賠償家屬,不宜輕判,但她已認罪,非窮凶極惡,有教化可能,維持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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