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賣帳戶一度認罪 仍無罪定讞
賴姓軍人涉賣帳戶雖曾自白,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賴姓現役軍人積欠地下錢莊債務,被控把銀行、郵局的帳戶賣給詐欺集團,檢方依詐欺罪起訴後,他到法院出庭時一度認罪,但屏東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均認定,賴男因急需用錢,想借款才交付存摺、提款卡,加上沒有拿到報酬的證據,罕見判決無罪定讞。
一、二審法官指出,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經媒體廣泛報導,政府機關亦再三宣導,切勿任意交付個人金融帳戶等資料給第三人;但如今也常聽聞,詐欺集團改以透過各種媒介刊載各式借款、保證貸款,或應徵工作等不實廣告,假稱須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等資料,致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帳戶。
法官認為,本案無從證明賴男交付帳戶資料後,有從中獲得報酬,依此認定他確實急欲借款,始受集團訛詐交付帳戶資料,不能以他未及時報警處理,就推認有幫助詐欺犯意。
檢方當初起訴指出,賴男去年四月將個人銀行和郵局存摺、提款卡寄給詐團,並告知密碼,對方使用他的帳戶網購詐騙黃姓女子十九萬元。
屏東地院今年五月開庭,賴一度認罪,後來改口稱,當時欠地下錢莊債務急於償還,透過LINE與「陳專員」聯繫,希望借貸卅萬元,對方要求提供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並說不會拿去非法使用,他才將上述資料寄給對方,未料被騙。被告辯詞獲一、二審採信,判決無罪確定。